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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長豐一男子為騙取錢財,謊稱可以代辦駕駛證,得手17000元后,再切斷與被害人的聯系。日前,合肥市包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葛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已繳納)。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25日,被告人葛某某以不需要本人到場、不需要本人考試、50天內辦理好駕照為由,收取被害人張某17000元。后葛某某將該款用于償還信用卡,并將微信注銷,切斷與張某的聯系。
另查明,2020年8月8日,被告人葛某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葛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某主動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系自首;其積極退贓并取得諒解,認罪認罰,故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