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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0日上午,定遠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侯金鵬擔任審判長,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趙某祥、徐某鈺、李某軍等4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虛假訴訟、危險駕駛罪一案,定遠縣檢察院檢察長雍自明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6月,被告人張某在定遠縣定城鎮成立甲投資公司,并雇傭被告人徐某鈺專門開展“套路貸”活動,被告人趙某祥、李某軍則參與部分“軟暴力”討債活動。2018年3月,被告人張某、徐某鈺、李某軍又共同出資注冊成立乙商務咨詢公司,逐漸形成穩定組織,進一步擴大“套路貸”活動規模,被告人趙某祥則繼續參與乙商務公司部分“軟暴力”討債活動。
四名被告人實施“套路貸”活動的基本模式是:先通過“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虛假宣傳為誘餌,吸引不特定人前來投資公司借款,在借款時,投資公司再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借款人基于錯誤認識簽訂翻倍借條、收條及虛假房屋租賃協議,取得借款的同時,投資公司還會扣除相應的保證金、“上門費”、手續費、“砍頭息”等各種費用,最終一步步到達以看似合法的借貸手段,占有他人財產的非法目的。如若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投資公司便沒收借款人之前繳納的保證金,并通過強行入住借款人住房、威脅借款人搬家、堵塞鎖孔、言語恐嚇、叫罵侮辱、張貼大字報、以翻倍借條起訴等手段催逼債務人及其親屬還款。
此次庭審持續了一上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后,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