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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20年9月4日下午,經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原刑警大隊長戴玉程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蜀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戴玉程在擔任合肥市公安局龍崗派出所所長和瑤海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錢款50余萬元,數額巨大。
因案情復雜,當庭未宣判。
2019年4月24日,戴玉程被合肥市蜀山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從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大隊辦公室帶至合肥市黨風廉政教育基地,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0月31日,蜀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戴玉程依法決定逮捕,同年12月10日,對其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