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有網友在安徽省民政廳網留言稱:20.12.2我去經開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攜帶了戶口本、身份證、協議書、結婚證等所有資料,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辦事人員說我不能辦理離婚,嚴重侵犯了我的婚姻自由權。 窗口人員姓:余 我的電話181336820 xx. 身份證號3426221984030xxxx訴求:1請給我辦理離婚手續 2或者是撤銷2015年經開區給我發的結婚證!!! 還我婚姻自由權!!
安徽省民政廳回復如下:
經向合肥市經開區婚姻登記處了解,您于2020年12月2日與丈夫張某(身份證號36043019830625x)到合肥市經開區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婚姻登記員在婚姻登記系統核查雙方婚史時發現,你丈夫張某于2010年2月20日與李某(身份證號130529198207254x)在彭澤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過結婚證,于2011年11月18日在巨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再次領取結婚證,于2015年10月8日在巨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于2015年11月20日在經開區婚姻登記處與你辦理婚姻登記。查詢結果顯示出男方婚史在系統中顯示異常,婚姻登記機關無法直接辦理離婚登記訴求,建議您向法院申請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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