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由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含濱等18名被告人涉惡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許含濱等18名被告人的判決。
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該犯罪團伙以公司的組織形式為“外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組織、有規模地實施“套路貸”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多達數十起,逐漸形成了以許含濱為首要分子,倪小雨、徐啟芬等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許含濱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倪小雨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刑罰,并處不等罰金。一審宣判后,許含濱、倪小雨等9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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