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附近居民到高校內打籃球,在撿球時,不幸撞上晾曬桿昏迷,后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家屬認為學校存在過錯,遂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1057838.46 元。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即學校擔責30%,賠償317351.53元。
到高校打籃球,撞上晾曬桿身亡
姚某家住安徽某職業學院附近。2019 年5 月20 日傍晚,姚某到該學院籃球場打球。晚8 時04分,籃球滾入球場旁晾曬區。姚某跑步撿球時,不幸撞上晾曬區第一排金屬橫桿,倒地昏迷。
肥西縣急救站急救車將姚某緊急送往安醫二附院。姚某入院診斷為腦疝、硬膜下血腫。住院8天后,姚某被宣布臨床死亡。
姚某家人認為,學校設置的晾曬桿緊鄰籃球場,且顏色是銀色的,夜晚無法看清,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加之晾曬桿高度與人的頭部高度相當,只要發生碰撞極易產生傷害。因此,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則認為,姚某系因能注意而未注意,且在高速奔跑的情形下,自行撞到學校設置的晾曬桿,其自身應承擔全部責任。姚某的死亡系因本人疏忽大意,在劇烈運動三個小時后,體力、注意力急劇下降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學校在校園空地處設置晾曬桿方便學生晾曬衣被的行為本身不具有任何危險性,對于意外的發生更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晾曬桿夜晚在籃球場大燈的照射下十分醒目,任何人都能清晰看到,姚某的個人行為是導致本次不幸事件發生的全部原因。
學校擔責30%,賠償31萬余元
一審法院查明,籃球場邊線與晾曬區直線距離2.3 米,事發時中間無防護網。就一般人而言都能預見到,運動人員控球不慎,籃球就會進入晾曬區,而晾曬區橫桿與地面距離僅為1.54 米,低于一般人的身高,進入晾曬區的人員稍不注意就會碰到頭部。對此,學校未采取諸如設置警示牌等方式予以提示、說明,對本案事故的發生有過錯。任何公民都是自身安全首要責任人,姚某在傍晚時分進入籃球場打球,而晾曬區是成片設置,其應當注意到該區域。事發視頻顯示,姚某是快速挺直腰桿跑向晾曬區,在接近晾曬區時絲毫沒有減速、彎腰的動作,這說明其注意力在籃球上,在事發一剎那忽略了晾曬區橫桿的存在,其自身有重大過錯。基于雙方過錯程度及事故的原因,酌定學院承擔30%責任,受害人自擔70%責任,即判決職業學院賠償原告317351.53元。雙方對此結果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合肥市中院二審認為,發生事故的晾曬桿非隱蔽物,可完全、清晰地進入籃球場運動人員視線,姚某對晾曬桿的存在也是明確可知的。但其在撿球過程中,仍保持運動時的高速移動,絲毫未注意到晾曬桿存在,自行撞擊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是損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職業學院作為運動場所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有義務保障運動場所及其周邊設施的安全性。晾曬桿本身雖不具有危險性,但晾曬區與籃球場相鄰,控球不慎就會進入晾曬區,對于專注于運動的人員,進入該區域撿球很容易因避讓不及而發生嚴重后果。晾曬區與籃球場鄰近的位置決定了職業學院對兩區域有更嚴格的管理義務,但其卻未對晾曬區和籃球場進行物理隔離,故職業學院在本案中亦存在過錯。一審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由安徽某職業學院承擔30%的責任,受害人自擔70%的責任,并無不當,予以維持。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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