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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消息:今年11月份,包河法院按照省委編辦《關于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批復》的要求,貫徹精簡效能、服務審判、依法設置、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建設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將原來的15個內設機構精簡為10個,其中審判業務機構8個、非審判業務機構2個。逐步解決部分干部年齡老化、崗位固化等問題,對人員崗位進行優化調整,大力選拔優秀年輕干部。調整后,中層干部年齡得到優化,由平均年齡50.8歲調整為45.5歲。中層正副職崗位26人中,40周歲以下6人,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次結構。充分發揮院庭長帶頭辦案的示范效應,對院庭長辦案系數進行合理調整。審判團隊重組中,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確定業務庭人均辦案基數;堅持人案配比科學性原則,實現均衡配置。
12月2日內設機構人員全部就位,正式開始工作運行。至此,包河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政治部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文化建設、人事管理、考核表彰、規章制度起草、人民陪審員管理、宣傳工作、教育培訓。
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政務、綜合會議會務工作、公文收發、公務接待、后勤保障、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案款及訴訟費監督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經費管理以及基本建設工作。
●負責專項裝備的管理、機關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維護機關秩序。
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
●負責案件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督促程序、特別程序、公示催告案件;日常訴訟事務;司法救助工作;信訪接待工作、協調和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司法鑒定、評估、拍賣及其相關工作;對送審案件的鑒定文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訴前財產保全以及其他有關立案工作事宜。
●負責訴源治理和簡易案件的速裁工作、與非訴調解組織的銜接工作、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一審公訴、自訴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
依法審理全市一審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商品房買賣等涉房涉地類案件。
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合同類糾紛案件及其他商事類糾紛案件、權屬類糾紛案件、企業破產和有關糾紛案件、其他傳統民事案件。
行政審判庭 (綜合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依法辦理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案件。
●依法審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審案件以及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復查工作、辦理上級法院交辦的復查案件。
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執行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本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執行聯動、信用聯合懲戒、執源治理工作;負責執行異議及相關執行裁決事宜的案件;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訴訟財產保全;協助立案庭做好訴前保全工作。
●執行局(執行庭)下設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速執團隊、精執團隊、裁決團隊。
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
●負責院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對本院立、審、執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案件質量評查、法律文書上網審查、干警業績檔案、年度審執工作考核、司法統計及分析工作、總結審判經驗、專題調研,指導審判實踐等工作。
●負責有關法院工作的宏觀調查研究、法院審判業務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答復和處理運用法律、政策的請示;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及有關材料;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編輯法院內部期刊。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工會、婦聯等的設置,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派出機構:濱湖人民法庭
依法審判本院轄區范圍內的金融借款糾紛、信用卡糾紛、環境資源保護糾紛、旅游糾紛案件和涉及校園侵權的一審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商事審判工作事宜。
黨組書記、院長胡權明表示,內設機構改革,不是單純地進行裁撤,而是要科學配置司法資源,最大限度激發人的積極性,釋放生產力。改革期間,院黨組決定打破原有的庭室架構,實行扁平化管理,確保85%的力量于辦案一線。這次內設機構改革的選人、用人,是院黨組經過深思熟慮,在認真分析不同崗位的具體特點、工作要求和任職條件,對照每個人的專業優勢、內在潛力和品質特性后的選擇與安排。崗位就是責任,有責要有為,有為才有位。全院干警不管在什么工作崗位,都要找準定位,正確看待,以事業心和責任心為重,珍惜自己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