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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先生站在事故現場,悲痛里介紹事發經過。(資料圖)
庭審結束后,陸先生和孟女士和代理律師在一起。(資料圖)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8年7月29日,合肥市民陸先生7周歲的兒子小凱(化名)在合肥市塘西河公園騎自行車游玩時,從公園一座橋上掉入公園水域,不幸溺亡(男童騎童車落入河中 岸太滑父子倆無法上岸男童身亡 點擊閱讀原文)(男童溺亡 父母將三家責任單位告上堂 點擊閱讀原文)。陸先生和妻子將公園的設計方和管理方告上法庭。今年3 月,包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公園管理方合肥印象濱湖旅游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印象濱湖公司)承擔30%的責任。陸先生對此判決表示不服,于近日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回顧】8歲男童塘西河公園溺亡
2018 年7 月29 日上午,陸先生帶著7周歲的兒子小凱來到塘西河公園游玩。當時父子倆一人騎著一輛自行車。小凱在前面,陸先生在后面。父子倆騎到塘西河公園的一座橋上時,小凱不慎連人帶車落入水中。
當時,陸先生在小凱身后不到10 米遠的地方,見到孩子在水中掙扎,他趕緊下水施救。陸先生費盡全身力氣,終于拖著兒子游到岸邊。“當時沒想到岸邊光溜溜的,沒有地方能爬上岸。”十幾分鐘后,陸先生漸漸感到體力不支,身體開始下沉,小凱不幸溺亡。
事后,陸先生和妻子一紙訴狀,將合肥印象濱湖旅游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肥市濱湖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三家單位告上法庭。
陸先生和妻子孟女士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喪葬費、搶救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原告為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和務工損失以及其他合理費用,共計929384.3元。
【判決】公園管理方承擔三成責任
包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通過視頻和照片可見,涉事交通橋因石墩高度不足以防止孩子小凱落水,進而導致溺亡后果,被告印象濱湖公司作為管理方存在疏于管理、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小凱作為未成年人,陸先生在其騎車時,應盡到監護職責。在小凱靠近石墩旁邊行駛時,陸先生應提醒其遠離危險區域。陸先生在事故發生前,疏忽大意、未盡到監護職責是孩子溺亡這一損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此外,原告陸先生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另外兩個被告與孩子溺亡存在因果關系,故法院不支持另外兩個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包河區法院一審判定,原告陸先生對孩子溺亡所造成的損失后果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印象濱湖公司承擔次要責任,即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225980.81 元。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陸先生和妻子明確表示不服。“包河區法院民事判決書今年4 月30 日送到我們的律師手中。我們5 月10 日提出上訴至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