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中院消息,2019年10月31日上午,趙某攜帶一名幼童,欲進入法庭旁聽徐維琴、邵柏春等人涉黑案宣判,因其所帶幼童年齡太小,不宜進入法庭旁聽,執勤法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向趙某耐心解釋,告知其將幼童妥善安置后進入法庭旁聽。但趙某不聽解釋,將幼童丟在法庭門外,獨自進入法庭,后其出來抱起幼童,欲帶幼童進入法庭,法警依法進行勸阻,其不聽勸阻,在法庭門外大聲喊叫,法警將其帶離。宣判過程中,趙某欲再次帶幼童進入法庭,法警再次將其勸離,將其安置至法庭旁邊的工作場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我們共同增強法治觀念。公民旁聽庭審,請您遵守法庭規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法釋〔2016〕7號)
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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