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9月12日下午,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程某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廬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程某先后糾集被告人宋某某、張某(1)、張某(2)、汪某及郝某某、鄧某某、朱某某(均另處)等人,騙取被害人出具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虛高借條、簽訂陰陽合同,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要求被害人償還虛高借款、高額違約金及利息;被害人無力償還時,程某指使郝某某、張某(1)、汪某等人通過電話或上門索債、在被害人或其親屬住所擺花圈、燒冥幣、放鞭炮、噴油漆等滋擾、威脅被害人及其家人,或者非法拘禁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人暴力討債,犯罪所得由被告人程某支配,張某(1)、汪某、宋某某、張某(2)及郝某某等人從中分得提成并領取工資。各被告人分工協助,形成以被告人程某為首要分子,郝某某、汪某、張某(1)、宋某某、張某(2)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被告人程某組織指揮下,該集團成員共實施詐騙犯罪15起,騙取被害人198230元;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5起;實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各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和經濟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重大影響。
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他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刑罰;對被告人程某犯詐騙罪的違法所得198230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對被告人程某為實施詐騙犯罪而借給被害人的現金,及被告人汪某、張某(1)、宋某某、張某(2)犯詐騙罪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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