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廬陽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6日,由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錦華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區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公開宣判:被告人林錦華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石亞南、劉家豪等其他15名被告人則分別犯三至一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零二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以來,被告人林錦華、石亞南、林錦斌等人為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共同投資入股,設立富升商務有限公司(未注冊登記),采用虛增債務、制造虛假給付事實、“甩單”平帳、肆意收取“違約金”等方式,以及采取威脅、滋擾等催收手段,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林錦華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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