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2019年8月30日下午,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東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犯罪集團被指控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盜竊罪、非法采礦罪、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廬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東、程某輝、何某壽、許某、劉某龍、郝某、童某、姚某勝、唐某山等經常糾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脅、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陳某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相對固定,有一定的組織性,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被告人周某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被告人陳某東等人財物,為被告人陳某東等實施犯罪提供便利和保護。
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東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姚某勝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他十六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六年四個月不等刑罰。對被告人陳某東等人的違法所得判決追繳,上繳國庫。(來源:廬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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