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不滿駕校不退還學費,一男子陳某某冒充教練詐騙同學車學員5000元。日前,陳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份,陳某某在肥西縣桃花鎮一駕校學習駕駛期間,因對駕校拒絕退還其學車費用不滿,遂想到詐騙同駕校其他學員錢財。2017年6月27日,陳某某將自己的微信頭像更換成駕校教練葉某某的照片,對同為駕校學員的被害人王某某謊稱自己是教練葉某某,請求加為好友,王某某信以為真加為好友。陳某某謊稱女兒生病住院急需費用,多次向王某某借錢。王某某于2017年6月27日晚至6月28日期間,通過微信多次轉給陳某某共計人民幣5000元。后陳某某將所用的手機及微信停用并離開合肥。
2017年10月2日,陳某某被南京市公安機關民警抓獲歸案。
肥西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現金人民幣5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懲處。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杜文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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