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可以提供貨源、刷鉆刷流量以及運營輔導等服務,從近三萬名被害人處共騙取2900余萬元。近日,包河法院對劉某、賈某等38名被告人的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主犯劉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繼續追繳部分被告人違法所得。
步步陷阱 環環相扣
2017年5月,安徽加諾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總經理劉某在公司實際無法完全提供刷鉆、刷流量、提供貨源等服務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在搜索引擎上發布廣告,通過網絡尋找想開淘寶網店但經驗不足、無貨源、不會裝修的客戶。
銷售員按照公司下發的統一標準的話術和客戶聊天,他們嚴格按照話術上的聊天語言、聊天步驟流程,一步步去讓客戶產生購買他們的開店學習班套餐很賺錢的錯覺,從而交錢,并誘騙客戶購買升級套餐、貨源套餐等,騙取更多的資金。實際上,除了開設網店、網店裝修外,網店升級(刷鉆、刷流量)、運營推廣、提供貨源等服務內容是根本無法完全完成的非法業務,特別是貨源,加諾格公司只是提供連結相關平臺,并不能提供真實低價的貨源。
在此過程中,銷售員均使用化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了犯罪行為。待客戶要求退款時,他們即采取拉黑客戶,或將客戶拖延至退款部不予退款或對少量客戶退還部分資金。截至2019年6月,被告人劉某組織公司員工從張某平等29211名被害人處共騙取29142321.81 元。
經審理認為
包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38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共29142321.81元,38名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
伴隨經濟快速發展,擺脫了銷售地點限制的網絡店鋪逐漸占領了銷售市場的半壁江山,營業收益與日俱增,許多人也紛紛加入經營網店的行列。創業是好事,但是創業前一定要對自己未來的事業做出明確的規劃,絕不可輕信網絡廣告中描述的“輕松賺錢之道”。天上不會掉餡餅,腳踏實地才是積累財富最安全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