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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臨泉縣高塘鎮(zhèn)魏莊村村委會副主任牛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為不符合條件的親屬申報進入貧困戶系統(tǒng),違規(guī)享受扶貧資金,騙取公款共計102854元。日前,臨泉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牛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牛某的違法所得102854元,予以追繳(已追繳)。
被告人牛某,男,臨泉人。1995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臨泉縣原高塘鄉(xiāng)郭寨村、魏莊村村支部委員、文書,2018年10月至今任臨泉縣高塘鎮(zhèn)魏莊村村支部委員、村委會副主任。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牛某在協(xié)助臨泉縣政府從事扶貧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guī)為不符合條件的親屬申報進入貧困戶系統(tǒng),違規(guī)享受扶貧資金,騙取公款共計102854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牛某構成貪污罪。被告人牛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已退出全部涉案贓款,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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