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監獄管理局微信公號河北監獄11月21日消息稱,該局關注到有關唐山監獄罪犯羅某某獄內詐騙的報道后,立即成立了聯合調查組,21日已進駐唐山監獄。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4年,單親媽媽周慧玲(化名)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戀愛關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不斷向周慧玲要錢,理由總是各種各樣:為疏通官場關系給他人送禮、請客吃飯、在接受組織調查階段醫治傷病,抑或是為周慧玲的孩子辦理上學等。周慧玲全都答應,前后共計打款38萬余元。
可她沒有想到,網戀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羅某某。2017年1月,羅某某刑滿釋放,同年5月,周慧玲輾轉將其找到。
二人首次照面,羅某某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寫下認罪書,后于當年5月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羅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周慧玲告訴澎湃新聞,作為案件受害人,她未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判決認定羅某某用手機實施詐騙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但未闡明作案使用的通訊工具來源。
周慧玲質疑,監獄管理人員對此負有責任,“否則一個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監獄里跟我語音聊天的?”
判決下達以來,周慧玲不斷向唐山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政法委等有關部門求告,想為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她稱,唐山監獄方面給她的回復是:實施詐騙用的手機系由外來工作人員進入炊場時帶入的,獄警對此并不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