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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0日,合肥市汪先生向“新安幫幫團”記者反映,合肥市包河區煙墩街道濱湖順園惠鄰超市在改造裝修過程中正常營業,施工現場沒有進行圍擋也沒有安全告示,裝修材料和商品貨架交織在一起,地面也有很多灰塵。
4月13日,其母親在超市購物過程中因地滑摔倒,到醫院進行CT檢查后診斷為髕骨骨折,經石膏固定處理后在家臥床休養。汪先生表示,惠鄰超市一邊改造裝修一邊正常營業,并且超市不承認有過錯,于是向“新安幫幫團”記者求助。
反映:超市邊裝修邊營業,母親超市內摔倒髕骨骨折
“當時我媽媽在超市里面購物,超市里面在改造裝修,裝修材料和貨架商品放在一起,沒有圍擋,也沒有安全提示,我媽媽在有個拐彎的位置滑倒,當時我媽沒講,以為沒什么事就立馬爬起來,付錢后走著下樓梯的時感覺很不對勁,然后慢慢挪到家。”汪先生告訴記者,他中午回到家后,母親才告訴他發生的事情,并表示腿已不方便行走。
汪先生便帶著母親到超市看監控后和超市負責人協商處理,但對方表示超市沒有責任。“然后我就報警,派出所來人后認定是糾紛,他們無法判斷是哪一方責任,表示如果后期需要調解,要出警記錄的話可以找他們調取。”汪先生告訴記者,他帶著母親去醫院拍了片子診斷為膝蓋的髕骨骨折,做了石膏固定后在家休養。
汪先生提供的超市視頻和圖片顯示,其母親摔倒的位置沒在裝修,但他認為該位置距離裝修的位置很近,摔倒區域也有很多灰塵,他表示去看的時候地面是干的,但有摔倒的印跡,看著像是有水。此外,汪先生告訴記者,感覺(超市)很亂,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此外,汪先生表示,自己也將情況反映到包河區,煙墩街道順園社區去現場核實情況,要求超市整改。“我覺得(超市)或多或少肯定是有責任的,因為他沒有做這種(安全)提示,我媽媽年齡也不是特別大,五十多歲,當時摔倒之后以為會沒事,就起來就直接回家了,但在路上就很難走得動了。”汪先生說,他帶著母親到醫院時,母親的腿基本不能走路,他推輪椅跑上跑下,幸虧送去及時,否則后果會更加嚴重。
部門:如果汪先生后期需要,社區可進行調解
新安幫幫團記者看到,汪先生提供的部門反饋意見截圖顯示:您于2022年4月13日微信信件已收悉,包河區答復如下:自收到您反饋順園商業街B棟惠鄰超市一邊裝修一邊經營情況,社區第一時間前往超市核實情況屬實,已第一時間告知超市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社區會第一時間通知街道執法部門前往下達整改或給予關停。
4月2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煙墩街道順園社區,一名黃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了解此事,汪先生希望超市賠償一些醫療費、營養費等,她也給汪先生電話回復,向其說明汪先生可以咨詢社區律師,并且如果需要,社區或者派出所可以出面協調此事。但同時也告知汪先生,他們只能協調,不能強制超市賠償,如果超市態度特別強硬,她建議汪先生走司法途徑。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汪先生還沒有聯系社區對此事進行協調。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汪先生需要社區出面協調,他需要把相關證明材料如現場監控視頻、病歷等帶到社區反映情況,后期社區會把當事雙方叫到社區,請社區律師、社區民警進行協調。
對該超市邊裝修邊營業的行為,該工作人員表示,社區已經第一時間上戶告知超市整改,因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一邊裝修一邊營業。截至目前,社區了解到店家已在整改,目前還沒關停。該工作人員表示,她下午會再去超市查看督促整改,如果長期不整改,社區會聯系街道執法部門對超市予以關停。
回應:事后汪先生來超市看監控,摔倒位置沒水也沒坑
4月2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濱湖順園惠鄰超市的朱店長。他告訴記者,汪先生母親在這邊摔了,走出超市都好好的,后來才來說。“我這邊裝的地方是外面,不是里面,她在超市里面摔倒的,我外面在裝修,里面沒有裝修,她在里面走,我地上又沒有水,又沒有坑,摔倒了以后,他說和我們超市有關系。”
朱店長表示,不是超市不負責任,如果摔倒的位置有水有坑,他們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超市外面裝修,在里面摔倒,非要牽扯說裝修沒有安全措施,人摔倒了,他認為說不過去。
對汪先生表示的店里裝修比較亂,灰塵很多,容易讓人滑倒的說法,朱店長說,這要司法鑒定,他認為該說法牽強,只是汪先生主觀推理,不能說就一定是超市的原因,店內有保潔打掃衛生。
"那您認為一邊裝修一邊營業,這個合理嗎?"記者詢問朱店長。對此,朱店長回復,房租不會因為你是停業或者是裝修給你免租,主要是外圍在裝修,內場沒有裝修。汪先生提供視頻中的那些磚是外圍裝修需要存放在超市的的。另外,他表示如果不是考慮附近居民購買東西方便,老板就會給停掉,超市開著還能滿足居民基本的生活要求。
當記者詢問社區下達整改通知后是否整改,朱店長表示已整改,并未再裝修。此外,他告訴記者,自己只是管內場的,其他東西他不清楚,裝修不在他的管控范圍內。最后,朱店長表示會請示領導,如果領導同意,會讓領導和記者溝通,會把領導電話發給記者。
晚上7點多,記者聯系上安徽惠鄰超市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文。他告訴記者,汪先生母親在超市摔倒,出大門的時候還很正常,并且她沒有第一時間告知超市工作人員,而是回家了,中間有一段時間差,所以不能確定是在超市摔骨折。王文表示,超市不是說不承擔責任,但也不是主要責任。他告訴記者,超市方可以嘗試和汪先生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汪先生走司法途徑,通過調查取證來確定責任劃分。
律師:應綜合多方因素進行責任分配
針對顧客在超市摔倒誰擔責的問題,“新安幫幫團”記者咨詢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的施鑫律師。施律師認為,超市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應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其未盡到此義務,導致他人受傷,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從現場監控視頻來看,超市正在裝修并未暫停營業,地面積灰較多,易隨著顧客腳步行走散落在各區域,超市并未及時清理,也未設置提示牌提醒消費者繞道而行或者注意安全。"施律師表示,超市沒有對此區域內出現的危險情況予以適當的預警和防范,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消費者在出行時也要對自身安全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故應綜合多方因素進行責任分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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