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貨車駕駛員黃某為牟取利益,多次協助他人運輸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六安舒城法院近日對一起非法運輸陸生野生動物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非法運輸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經過舒城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4月至6月間,被告人黃某先后多次為譚某等人 (另案處理)非法運輸黑水雞、夜鷺1000余只出售給他人食用,收取運費2500元。涉案的黑水雞、夜鷺屬于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每只黑水雞價值300元,每只夜鷺價值500元。在被公安機關查獲后,被告人黃某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并繳納生態損害賠償費用3485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運輸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運輸陸生野生動物罪。鑒于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并退繳違法所得、賠償生態損失,依法對其從寬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對維護生態平衡至關重要。”法官說,本案被告人黃某作為職業駕駛員,為利益參與非法運輸,成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鏈條上的幫兇,運輸環節是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關鍵一節,法律絕不姑息。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切勿因一己私利或獵奇心理,參與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方芳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