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老汪去世多年了,家里條件也不好,小汪愿意代為履行,你們這邊能不能也讓一點?”
“余書記,你說得對,11年了,我們都放棄了,小汪愿意替父還款,我挺意外也挺感動的,給我們6萬元就行了。”
近日在全國政協委員、金寨縣花石鄉大灣村黨總支第一書記余靜和金寨縣人民法院等各方努力下,一起時間長達11年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得以成功執結。大皖新聞記者1月26日上午就此采訪到了余靜。
一樁陳年舊案因故進入終本狀態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12月,金寨縣花石鄉大灣村村民老汪駕駛三輪車與村民陳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陳某及其妻子宋某受傷,陳某的摩托車受損。此后,該交通事故起訴到金寨縣法院。經該縣法院判決,老汪須賠償陳某、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
陳某、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因老汪家庭情況困難,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導致案件進入終本狀態。誰料不久后,老汪因病去世,案件自此陷入僵局。
父債子愿償,執行人被感動愿讓步
為了實質性化解這起舊案,金寨縣法院利用近年來建立健全的“法院﹢村委會”聯動執行模式,于日前向大灣村村委會尋求幫助。大灣村村委會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協助法院查人找物。全國政協委員、金寨縣花石鄉大灣村黨總支第一書記余靜(花石鄉政法委員)在得知老汪之子小汪如今已有穩定工作和收入后,主動聯系了人在外地的小汪。
“之前年齡小,不知道父親欠錢未還。做人要講誠信,我愿意代為履行。但我目前確實沒有這么多錢,可否給我一定的寬限期?”小汪當即表示。
有了小汪的表態,執行法官和余靜委員又找到申請執行人及其兒子小陳,為他們釋法析理。
“申請執行人一方被小汪的擔當精神所感動。小陳表示愿意放棄部分賠償款。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小汪當場將6萬元賠償款履行完畢。”執行法官說。
“我到大灣去的時候,此事已經發生了。我覺得兩個年輕人都很上進。”余靜介紹,此糾紛源于10多年前,撞人者老汪當時無力還債,且于2017年去世了,其子小汪成年后去了外地。被撞者陳某、宋某的兒子小陳為給父母治療,放棄在浙江所開的公司回鄉籌錢。陳某、宋某老兩口因此事成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余靜因工作關系早與他們認識,知悉他們過去都是家庭主要勞力,家境原本挺好的,但因為被撞傷,身體也不是很好,多次住院搶救,僥幸撿回一條命。
金寨縣法院曾判決此糾紛,直到2024年法院開展終本清倉行動,送到鄉里的聯動執行案件的其中一件就是上述案件。
“我看到雙方當事人至少都認識,2023年左右我還給小汪送過喜報,就想著能否調解此事。因為時間太久了,便聯系雙方詢問下意見。”余靜說,小汪如今發展得不錯,立功多次,是一個有為青年。
而小陳她比較熟,就問了他的一些意見,“結果我發現兩個孩子都很好,我說這個‘六尺巷’的精神在這兩個孩子身上都體現出來了,都各讓了一步。”余靜欣慰地說。
據余靜介紹,雖然小汪比過去日子好過一點了,但他父親去世后,也沒有給他留下什么財產和遺產,從法律角度來講,他沒有償還的義務。但經協調,雙方同意各讓一步,最后達成和解。
“原先判的是14萬塊錢,最后給了6萬,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情況下,達成了一致。”余靜表示,“結局挺好的,我也挺欣慰的。雙方握手言和,圓滿畫上句號。”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王路瑤 劉穎 馮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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