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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近日,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發現訂立婚約的一方當事人系未成年人。承辦法官向其監護人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小胡和小董經人介紹相識,于2022年正月訂婚,小胡按照習俗給付彩禮66000元及一枚鉆戒。后雙方締結婚姻失敗,對彩禮返還問題協商未果起訴至法院。
經查,訂婚時小胡20歲、小董16歲,一方為未成年人。小董監護人董某未能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為小董訂立婚約收取彩禮的行為,有損小董身心健康。
承辦法官依法對小董的父母予以訓誡,對其下達《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告知家庭教育指導對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意義。經與譙城區婦聯聯系,委托譙城區樂享生活社會工作事務所譙媽媽工作室對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以期增強其法治意識,強化其監護責任。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譙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未成年人的父母予以訓誡;并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邀請專業人員對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有助于引導廣大家長和監護人增強法律意識,摒棄訂立“娃娃親”等不良育兒觀念,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風和社會環境。
大皖新聞記者 張洪金 通訊員 李錦文 郭靜文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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