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價值萬元的貴重金屬鎢鋼銑刀在郵寄到達時因重量不夠被拒收,在退回路上居然不停“減重”,因寄件時沒有保價,快遞公司只愿意賠償500元,寄件人因而訴至法院。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上述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大皖新聞記者6月19日下午了解到該案件的詳情和一審判決結果。
鎢鋼銑刀是一種用鎢鋼(硬質合金)制作的刀具,一般主要用于數控加工中心、CNC雕刻機,目前每公斤收購價格在200元左右。2023年8月,李先生從金寨縣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了45.1公斤的鎢鋼銑刀到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郵寄時,李先生明確告知快遞工作人員郵寄物品是價值近萬元的貴重金屬,并讓工作人員拍攝了快遞單據,單據顯示物品重量46公斤,物品為鎢鋼銑刀。
不料,快遞包裹抵達章丘時,因收件人發現該包裹重量只有39.45公斤,遂拒收,派件網點打退單號退回。快遞公司流轉記錄顯示,快遞從章丘發出,途經安徽合肥市中轉后發回金寨縣,在運輸過程中包裹重量不斷減少,快遞退回合肥市時后臺記錄顯示重量36.46公斤,等快遞重新退回金寨時僅剩4公斤。
李先生得知這一“離奇”的過程后向快遞公司索賠,金寨某快遞公司認為李先生既沒有保價,也沒有辦法證明郵寄的貴重金屬價值1萬元,只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相關規定賠償三倍的快遞費用。
金寨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快遞公司并不屬于郵政企業,而屬于郵政法規定的快遞企業,不適用郵政法對郵政企業未保價快遞丟失最高賠償不得超過收取資費的三倍的規定;無論李先生是否對郵寄物品保價,快遞公司均應當履行合同義務,既包括將郵寄物品及時運輸送達至收件人,也包括對郵寄物品盡到合理的保管義務,避免物品遺失;快遞公司在出單時已明確郵寄物品是鎢鋼銑刀,李先生在寄件時也向快遞公司強調物品的價值,快遞公司卻在訴訟過程中主張不能確定交寄的是鎢鋼銑刀,該院不支持。
此外,鑒于該案中李先生在交寄快遞時明知貨物價值較大,仍未保價,自身也存在一定責任。綜合該案實際情況,兼顧公平誠信原則,該縣法院酌定快遞公司承擔80%的責任,賠償李先生損失7994元并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快遞公司主動履行了賠付義務。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黃紫琪 王路瑤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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