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市場監管部門發布通報,將部分涉及校園食品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 黃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黃山區某幼兒園防鼠、防蠅設施不健全案
2024年3月15日,黃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山區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幼兒園食堂內發現多處防鼠板高度不足60cm,以及廚房操作間后門(紗門)不能完全封閉情況。該幼兒園食堂防鼠、防蠅設施不健全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的規定。黃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該幼兒園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未按規定清洗、維護用具案
2024年2月28日,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內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幼兒園的廚房發現消毒柜內生銹嚴重。該幼兒園未按規定清洗、維護用具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的規定。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該幼兒園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黟縣某小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2月29日,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小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未及時按要求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3月14日,祁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祁門縣某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操作間積水嚴重、初加工間與外界無擋鼠板、食堂從業人員作業不符合操作規范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的規定。祁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該學校食堂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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