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月29日下午,在宣城市排污權交易和儲備管理中心成立暨排污權交易“第一單”簽約儀式上,安徽虹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協議成交的方式,成功購買宣城市錦宏復合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富余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權,交易期限5年,成交總金額20760元。
這是宣城市首筆排污權交易,也是安徽省全域推進排污權交易后“第一單”。
安徽省從2019年開始,選擇新安江流域(黃山境內)開展水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今年1月1日安徽省正式施行《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后,目前被納入排污權交易的污染物種類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類。
什么是排污權交易?《辦法》規定,“排污權交易,是指在滿足區域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權交易和儲備管理機構、排污單位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主體,對其擁有的排污權進行出(轉)讓、受讓、租賃、抵押等交易流轉的行為。”
2017年成立的宣城市錦宏復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宣城市宣州區,是一家非金屬礦物加工企業,法人魏宏農告訴大皖新聞記者,近年來,該公司通過污染治理、技術改造等方式減少了排放,加上產能縮減,有了可用于交易的富余排污權,“這次排污權交易的收入也會用于環保治理。”
安徽虹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也位于宣州區,是一家生產塑料、五金等產品的企業,作為新建項目,為了能夠順利投產,需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權。“買了排污權才能踏踏實實生產。”安徽虹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建宏說。
“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不是制度創立的目的,而是環境保護的手段。”宣城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楊自明介紹,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強化環境容量資源的稀缺性,將市場機制引入環境污染治理,倒逼排污單位提升工藝技術或治污水平,以減少對排污權的使用,從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提高環境資源配置效率,最終將實現環境保護的目的。
2月29日,宣城市排污權交易和儲備管理中心順利完成揭牌,將為下一步開展全市排污權交易管理、收儲、出讓及相關工作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此外,長三角三省一市也在緊鑼密鼓制定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排污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和相關技術規范,積極推進區域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宣城市廣德市納入了全省唯一一個長三角區域試點縣(市)。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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