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29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了解到,該局將《合肥市城區危險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暫行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和《合肥市城區危險住房處置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布,正在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記者注意到,修訂后的政策對翻建項目不再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保留原有的權屬證明。另一方面,項目建設優先使用上級補助資金,減輕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負擔。
危房重建、翻建每戶最高補助4萬元
記者注意到,《辦法》明確,城區危險住房處置補助資金是指列入合肥市大建設計劃,由市、區財政統籌安排用于各區(開發區)采取維修加固、翻建和重建、產權收購等方式組織實施危險住房處置的補助資金,以及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工會核定的深度困難和相對困難職工家庭(以下簡稱困難家庭),在給予危險住房維修加固、翻建和重建處置補助資金基礎上,另外給予的救助資金。
根據《辦法》,危險住房采取維修加固方式處置的,財政補助資金參照老舊小區改造補助資金標準,根據審計決算價,按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4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市、區財政按照6∶4比例分擔,超過400元/平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
危險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處置的,根據審計決算價,C級危險住房按照市、區財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2∶2∶6的比例分攤;D級危險住房按照市、區財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3∶3∶4的比例分攤。對于重建方式處置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積超過5%的部分不予補助。市、區級財政補助資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
此外,對困難家庭,采取維修加固方式處置的,按照不超過400元/平方米標準申請救助資金,每戶最高不超過2萬元;采取重建、翻建方式處置的,按照不超過800元/平方米標準申請救助資金,每戶最高不超過4萬元。救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危險住房產權不屬于困難家庭單獨所有的,按照其擁有的產權比例在限額內確定救助資金額度。
翻建項目不再辦理新證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于2022年7月25日印發,明確了危險住房翻建重建的實施主體、前期啟動程序、翻建重建原則等內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因危險住房多數零星分布于老城區,受場地局限,在消防通道、日照要求等方面很難滿足現行相關規范要求。因此,有必要對《暫行規定》部分內容作進一步修訂完善。
《規定》修訂,主要針對危房翻建規劃審批難以滿足現行規范的現狀,借鑒外地做法和經驗,對符合“一無、二不、三原”條件(無產權問題,不增加新的安全隱患、不對周邊住戶增加新的不利影響,原址、原高、原建筑面積翻建)的零星危險住房,由各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審批。
修訂后的《規定》,修改翻建項目方案審批程序。將翻建項目方案審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調整為屬地政府,即翻建項目由屬地政府結合實際審批同意后可組織實施。刪除了翻建項目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相關內容。翻建項目不再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保留原有的權屬證明。
合肥市房產局表示,《合肥市城區危險住房處置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原因在于合肥市大建設項目資金撥付程序調整,且2024年對納入國家城市危舊房改造計劃的危險住房,中央財政安排一定的資金補助。
修訂后,強化資金管理,優化資金撥付使用流程;保障危險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利益,項目建設優先使用上級補助資金,減輕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負擔。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張燕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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