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個月以上的租金要放入資金專戶監管、新設立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要先提交專戶信息、未按要求設立專戶將暫停房源發布和合同網簽備案……9月12日,記者了解到,合肥市房產局結合合肥市實際草擬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12日之前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郵箱zlc610120@163.com。
3個月以上的租金要放入資金專戶監管
征求意見稿規定,合肥市市區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指主要通過租賃、托管等方式獲取房源后,直接轉租或對房源進行裝修改造后轉租,賺取租金價差的住房租賃企業,或主要以提供租賃管理、物業管理等服務名義,代收租金,變相轉租,獲取經營收益的住房租賃企業。
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合肥市范圍內的商業銀行開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與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內容、方式及程序,將住房租賃資金納入監管。
征求意見稿明確納入監管的住房租賃資金包括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承租人3個月以上的租金、超過1個月租金數額的押金,以及按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約定向專戶繳存的最低監管額度資金。單次收取租金在3個月(含)以內、押金在1個月(含)租金數額以內的,或本通知印發前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已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納入監管,承租人要求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必須予以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新設立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要先提交專戶信息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指出,在合肥市新設立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前,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注冊登記相關信息和專戶信息。已設立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0日內開立專戶,并向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提交專戶信息。
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經營場所公布專戶信息,同時在網絡發布平臺、住房租賃合同中明示專戶信息和資金監管風險警示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住房租賃企業需要變更專戶的,經企業注冊地所在區 (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向原開戶行申請辦理專戶注銷和重新開立,注銷后再開立新專戶。專戶信息變更的,企業應同步更新開業報告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應主動向承租人出示其與銀行簽訂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協助承租人將租金、押金存入專戶,不得通過其他銀行賬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代收、代管租金和押金。
未按要求設立專戶將暫停房源發布和合同網簽備案
征求意見稿規定, 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要求設立、公示專戶的,暫停房源發布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確保專戶中的最低監管額度資金足額到位,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不能按要求存繳到位的企業名單。鼓勵其他類型的住房租賃企業主動實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各房地產網絡信息平臺應當完善平臺網頁功能,加強信息發布管理,對未經實名認證、未按規定使用住房租賃資金專戶、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住房租賃企業,依據相關規定限制其發布房源信息。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專戶不明款項處理機制,確保資金收支及時準確。與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系統對接,做好資金收繳劃轉、資金對賬、數據分析和風險預警等工作。
租賃當事人雙方向銀行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監管資金損失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承擔損失。租賃當事人雙方約定不進行資金監管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風險。住房租賃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處理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本通知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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