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大皖新聞記者11月2日下午了解到,該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該案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后金寨縣首例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金寨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與妻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先后將家中擺放的花盆、花盆架、板凳等物品從八樓家中客廳窗戶扔出,物品掉落在內部道路地面,未造成人員傷亡及他人物品損毀。后經現場勘驗測量,周某高空拋物地點與地面距離26.7米。金寨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為發泄情緒,從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王路瑤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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