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日前,休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汪某起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依法沒收作案工具,賠償生態資源損失二萬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至9月期間, 被告人汪某起在休寧渭橋鄉上前村梧干林組土名“竹山塘”位置的自家田地附近安放捕獸夾,先后捕獲小野豬兩頭、白鷴兩只、白頸長尾雉一只、灰胸竹雞一只、灰背鶇一只、虎斑地鶇一只、鼬獾一只、赤腹松鼠二只。2022年12月, 汪某起將捕獸夾安放在上前村上管組的山上,捕獲大野豬一頭。汪某起將上述獵獲物處理干凈后存放在冰柜內。2023年1月13日, 汪某起使用捕獸夾在自家房屋的山后捕獲雉雞一只,處理干凈存放冰箱中。同日,休寧縣公安局齊云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汪某起涉嫌非法狩獵,在汪某起家中查獲上述非法獵獲物肉制品和捕獸夾八只。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在汪某起戶查獲的涉案動物分別為野豬、灰胸竹雞、灰背鶇、虎斑地鶇、白鷴、白頸長尾雉、雉雞、鼬獾、赤腹松鼠。其中白頸長尾雉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鷴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灰胸竹雞、灰背鶇、虎斑地鶇、雉雞、鼬獾、赤腹松鼠是“三有”動物。根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及《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汪某起獵獲的野生動物總價值為23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起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頸長尾雉一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鷴二只,價值共計20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汪某起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賠償情況,遂作出前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休法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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