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喜愛美食人之常情,但如果為了滿足一時口腹之欲而非法捕獵,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大皖新聞記者6月12日下午了解到,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被告人徐某平因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10月29日,被告人徐某平以食用為目的,在六安市金安區雙河鎮境內田野地,采用徒手抓捕的方式,共非法獵捕野生黑色中型水鳥2只,野生黑色小型水鳥70只。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徐某平非法獵捕的2只野生水鳥為骨頂雞,70只野生黑色小型水鳥為黑水雞,二者均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之內,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的2只骨頂雞、70只黑水雞總價值為216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平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捕獵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綜合考慮她的認罪悔罪態度、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法官提醒說,該陋習仍在一些地方存在,不少人法治觀念淡薄,明明有法律明文禁止,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不僅嚴重破壞了環境資源和生態平衡,也有害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觸碰了法律紅線。法院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狩獵、經營、食用野生動物行為,切莫以身試法。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朱傳忠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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