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滁州市南譙區法院審結一起刑事詐騙案件,小伙高某偽裝成女性身份,以談戀愛為名與男性聊天,五年時間內編造多種借口,詐騙他人財物49萬余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責令退賠。
案情回顧
2015年的一天,高某伙同他人對袁某實施酒托消費詐騙活動,酒托女子以假名“歡歡”的身份約袁某至一家酒樓消費,消費的紅酒均是低價買入,高價售出,高某從中抽取提成。為使得騙局不被發現,后高某繼續冒充酒托女子,以“歡歡”身份和袁某保持QQ聯系,取得袁某信任后,雙方逐步發展為“網絡戀人”。
2015年至2020年,高某利用“歡歡”身份和袁某戀愛交往期間,多次虛構、編造親友出車禍、出國學習化妝、經營美甲店鋪、打官司請律師等種種理由從袁某處騙取錢財49萬余元用于個人揮霍。
案發后,被告人高某親屬代其退還被害人袁某損失13萬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
南譙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高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高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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