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阜陽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近日,潁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妨礙公務罪案件,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當庭對其進行法庭教育。
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22日21時許,被告人劉某酒后無證駕駛小型貨車,行駛至阜陽市潁東區插花鎮插袁路口,遇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插花中隊設卡檢查時,為逃避檢查,未按規定停車接受檢查,強行闖卡逃離,。執勤人員為追趕車輛,翻入貨車車廂內。劉某仍加速逃離,后執勤人員將駕駛室后側玻璃窗砸破,進入駕駛室將車輛熄火,導致執勤人員右手無名指受傷,經鑒定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其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賠償被害人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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