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日10日,蕪湖站派出所民警正在執勤時,接到安檢員報警稱:一位男子的斜挎包內存有可疑物品,外形很像子彈。
執勤民警立即到達現場對其背包進檢查,發現該旅客的背包內竟真藏有一枚長約7.5厘米的步槍子彈。隨后,該男子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鑒定,這枚長7.5厘米的步槍子彈雖有些許銹跡,但構成完好,仍有底火,為未激發實彈。如果有硬物不慎撞擊子彈底火或子彈靠近火源,都有可能被引爆,傷及他人。
攜帶子彈進站的男子姓李,家住蕪湖市鳩江區。據該男子供述,子彈是他六年前在北京時,一位退伍的工友給他把玩的,因為覺得新奇,所以沒有歸還。后來工友也不再聯系,李某就一直自己保留了下來。這次沒留意包里的子彈,就帶著一起過來坐車了。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李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
根據相關規定,鐵路警方依法給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收繳其所攜帶子彈。
鐵路警方提醒:槍支彈藥屬于法律嚴禁私藏、攜帶的物品,不管出于何種理由,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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