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15日,黃山市屯溪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普信惠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8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汪某、湯某某經人推薦,加入普信惠福咨詢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信公司”),在黃山市內開展業務,并招募被告人劉某、佘某某等為業務員,通過組織開業酒會、插花交流會等發展投資客戶,公開銷售普信公司推出的商業保理、金交所等理財產品,承諾年利率90-10.2%,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公眾資金。
同年11月,汪某被任命為普信公司南京第七分公司黃山區域副總,負責黃山市內業務。次月,湯某某注冊成立普信公司黃山分公司,輔助汪某開展業務,繼續招攬業務員對外公開宣傳吸收公眾資金。截至案發,累計向183名投資客戶吸收公眾存款5236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126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量刑等發表了各自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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