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一公司非法占用安徽省某縣某山場國家二級公益林林地進行石料開采;多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商議采取“采用一體”方式在長江流域當涂段紅太陽錨地至寶塔口水域盜采江砂;七家單位占用耕地3.4公頃用于石料堆場和攪拌站等,6月12日下午,安徽省檢察院在《生態檢察助力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新聞發布會現場,發布了安徽省檢察機關懲治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六個典型案例(以下為節選)。
案例一: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訴某礦山公司破壞生態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巢湖A礦山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礦山公司)是巢湖市一家礦產品開采加工企業。2018年下半年,該公司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非法占用某縣某山場國家二級公益林林地進行石料開采。
經鑒定,A礦山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積15.9畝,致被占用區域林地上的原有植被和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
2022年4月26日,A礦山公司及其相關主管人員均被合肥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刑事責任。但被毀林地未得到有效修復。
2022年6月,某縣林業建設服務中心組織案涉林地修復方案的編制和評審,修復費用為567542.42元,方案編制費用37000元。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能動探索“生態修復+企業合規+碳匯賠償”的模式,成功辦理破壞森林資源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通過檢察建議推動企業合規整改,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結合合規整改情況和聽證意見,確定企業是否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在充分維護公共利益前提下,同意企業以認購碳匯方式替代履行懲罰性賠償責任,并通過調解方式實現全部訴訟目的。
既堅持“生態修復優先,固碳增匯協同推進”原則,又正向激勵企業從生態破壞者成為生態修復者和保護者,最大限度實現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二:當涂縣人民檢察院
辦理的翟某某等21人非法采礦、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翟某某,系惡勢力組織糾集者。
被告人胡某某,系惡勢力組織成員。
被告人劉某某,系惡勢力組織成員。
其他18名涉案人員基本情況略。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翟某某、竺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商議采取“采用一體”方式在長江流域當涂段紅太陽錨地至寶塔口水域盜采江砂。
翟某某負責對外聯絡、踩點望風,并拉攏、收買當涂縣長江采砂管理服務中心、當涂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獲取執法路線,同時,多次糾集被告人胡某某、劉某某等人實施盯梢長江采砂管理服務部門負責人、跟蹤執法艇等行為,先后實施尋釁滋事等5起違法犯罪活動。
截止2021年4月,翟某某等人累計盜采江砂18701.6噸,價值1357601.46元。翟某某、胡某某、劉某某通過“以商養惡”“以惡護商”方式在長江當涂段形成了非法控制的重大影響,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1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9日,當涂縣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對翟某某等21人分批向當涂縣法院提起公訴。截至2023年4月12日,法院分別對21名被告人判處九個月到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中,惡勢力犯罪的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服判,無一人上訴。
案例三:懷遠縣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耕地系列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018年,北京某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等七家單位分別承建懷遠縣道路等工程施工,占用耕地3.4公頃用于石料堆場和攪拌站等,其中涉及占用榴城鎮四個地塊1.9公頃、唐集鎮一個地塊0.22公頃、陳集鎮一地塊0.56公頃、荊山鎮一地塊0.72公頃。
懷遠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懷遠縣院)開展耕地保護專項公益訴訟監督行動發現案件線索。
【訴訟過程】
因榴城鎮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耕地保護職責,懷遠縣院報請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商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于2023年3月2日以榴城鎮政府為被告,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耕地保護職責,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行為,恢復耕地。
案件審理期間,榴城鎮政府積極履職,依法處置非法占用耕地,恢復耕地原有狀態,書面報告相關整改情況。懷遠縣院組織主管部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召開聽證會,一致認為相關問題得到有效整改,被占用耕地恢復耕種條件,可以建議法院終結訴訟。
鑒于檢察公益訴訟的目的全部實現,蚌山區法院遂采納檢察建議,于2023年5月26日裁定本案終結訴訟。
大皖新聞記者 趙琳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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