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4月25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桐自然資規罰字〔2023〕4號)。
據處罰決定書,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 2023 年 3月 30日對汪**破壞耕地一案立案調查。
經查,因大關鎮麻山村麻山水庫清淤工程產生大量砂石土,項目中標人汪某某與麻山村油坊村民組經口頭協商租用油坊村民組部分田地臨時堆放砂石土。2022年12月,汪某某安排拖運砂石土堆放在租用的田塊內。
2023年3月30日,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現并制止該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整改時限到期后,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3年4月7日到現場復核,場地內砂石土基本清運完畢,少數地塊未完成整改。經測,堆放砂石土占地面積共1195.43平方米,全部為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整改面積1169.62平方米,剩余25.81平方米未完成整改。
汪某某未經批準在桐城市大關鎮麻山村油坊組1195.43平方米耕地內堆放砂石土,其中25.81平方米未完成整改,造成種植條件毀壞的行為,構成破壞耕地。
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汪**對桐城市大關鎮麻山村油坊組25.81平方米耕地進行治理。
2.對汪**造成種植條件毀壞的25.81平方米耕地處以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28元)8倍的罰款,罰款共計5781.44元。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