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南譙區法院消息 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被告人馬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72萬元。
2009年至2010年期間,馬某租賃滁州市南譙區腰鋪鎮某村民組的耕地,在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租來的耕地進行平整、對場地進行水泥硬化、搭建活動板房、安裝洗沙設備進行洗沙活動。經依法鑒定:被非法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共計22851平方米,耕地環境及耕地質量已被破壞。
另查明:經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譙分局勘測,馬某對已破壞的耕地進行了復墾,能夠達到種植農作物的條件。至2021年12月24日,馬某共計繳納非法占用農用地行政全部罰款685530元。被告人馬某于2021年12月29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
南譙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