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未成年人欠錢要不要還呢?大皖新聞記者6月9日從六安市金寨縣法院了解到一起未成年人之間的借貸糾紛案。
原告顧某某和被告陸某某是初中同學,現(xiàn)就讀于金寨縣某高中。被告陸某某在高一上半學期陸續(xù)向原告顧某某借款合計2000元,經(jīng)原告顧某某多次催要未還致起訴到該縣法院。被告陸某某的父親表示,原告顧某某明知被告陸某某借錢用于追星還陸續(xù)借錢給他,原告是學生哪里來的錢呢,被告也是小孩子,沒辦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而拒絕還錢。
原告顧某某表示自己家境尚可,平時的零用錢和逢年過節(jié)的壓歲錢大都是自己掌握,因為跟被告陸某某是初中同學又進入同一所高中,感情要好,所以才會陸續(xù)借錢給被告。
“考慮原被告雙方均是高中在讀的未成年人,我們法官積極聯(lián)系雙方父母進行調(diào)解,希望將糾紛化解在訴訟程序前。”法官說。對于被告陸某某父親關(guān)于未成年人的疑問,法官也耐心給予了解答,原被告目前都是17周歲的在讀學生,按照民法典相關(guān)規(guī)定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本案多筆借款合計金額2000元,另從微信聊天記錄、轉(zhuǎn)賬記錄等方面分析,足以證明雙方借款的合意和借貸關(guān)系的成立,且與其年齡智力相當,該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因被告陸某某未滿18周歲,其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應該承擔還款義務。
最終被告陸某某父親當天償還了借款2000元,原告顧某某及其父親也于同日撤回起訴。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翁仕娟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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