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30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并宣判一起銷售毒死狗肉案。被告人丁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追繳違法所得。
2021年3月至8月,被告人丁某某從宜興市開發區蔬菜批發市場李某林、吳某某、李某牛(均已判刑)處購買剝皮后的死狗共計20條。丁某某在明知其購買的死狗系被毒死的情況下,仍在其位于廣德市新杭鎮流洞農貿市場的攤位上銷售。經鑒定,相關狗肉中檢測出氰化物成分。涉案違法所得4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某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丁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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