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日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決定。《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改善母嬰保健設施,按照國家規定逐步實行免費提供母嬰保健服務。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要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篩查高危孕婦,并進行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服務。
辦理結婚登記前應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母嬰保健服務體系,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培訓;逐步增加投入,改善母嬰保健設施;按照國家規定逐步實行免費提供母嬰保健服務;扶持欠發達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技術鑒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接到鑒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醫學技術鑒定結論,并及時通知當事人。
對高危孕婦進行重點監護、隨訪
《辦法》規定,實行孕產婦保健管理制度。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照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劃定的服務區域和職責范圍,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下列孕產期保健服務: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醫學指導、醫學咨詢和自我保健知識;衛生營養、心理健康、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篩查高危孕婦,并進行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服務;胎兒生長發育監護;宣傳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知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健服務。
生育過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醫學檢查。對確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并提出醫學意見。經產前診斷,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或有嚴重缺陷,因孕婦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健康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出具虛假醫學證明將依法給予處分
《辦法》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做性別鑒定。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省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鑒定。
根據上位法,《辦法》明確了無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從事有關業務、出具虛假醫學證明和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法律責任。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依法給予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因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給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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