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月1日,池州市發改委、交通局聯合發出通知稱,由于天然氣上游氣源價格持續上漲,池州市區巡游出租車運營成本增加,為合理疏導車用天然氣價格上漲對巡游出租車運營成本的影響,保障巡游出租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經池州市政府同意,該市市區巡游出租車加收臨時燃料附加費。
通知明確,此次臨時加收費具體標準為:在保持池州市區現行巡游出租車運價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加收臨時燃料附加費,標準為每車次1元;當車用天然氣價格低于(含)每立方米4.38元,取消本次臨時燃料附加費。
通知稱,下一步,將適時啟動巡游出租車調價程序,調整和理順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屆時同步取消巡游出租車臨時燃料附加費。本次巡游出租車加收臨時燃料附加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應當在營運中向乘客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此次調價自2023年2月2日零時起執行。
大皖新聞記者 朱春友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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