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大皖新聞記者1月13日上午了解到,六安法院辦理的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訴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譽權糾紛案入選第二批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剖析了該案的典型意義: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企業名譽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依法保護企業名譽權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確認了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譽權,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本案中,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未經核實,采取投訴、公開發布指責聲明的方式,侵犯同行業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名譽,致使其商業信譽降低,構成侵犯企業名譽權。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刪除發布在網站上的不實信息并登報賠禮道歉,既保護了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在良性競爭中發展。
該案的基本案情:原告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與被告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均生產防護口罩。2021年7月,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向安徽省商務廳投訴稱,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盜取其公司防護口罩的產品圖片等宣傳資料,并冒用其公司名義在國際電商平臺上公開銷售產品。隨后,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收到安徽省商務廳的約談通知。與此同時,該公司不斷接到客戶電話反映稱,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在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指責其盜用防護口罩名稱、包裝的文章,被各大網絡平臺轉載。經查,涉案國際電商平臺設立在東南亞某國,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從未在該平臺上注冊企業用戶信息,也不是該平臺的賣家商戶,雖然平臺上確有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防護口罩的產品信息,但網頁配圖中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的廠房和車間圖片系被盜用和嫁接。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名譽權行為并賠禮道歉。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提起反訴,要求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國際電商平臺銷售和宣傳侵權產品,并賠禮道歉。
生效裁判認為,涉案國際電商平臺上涉及兩家公司的商品信息均為網站用戶在其個人終端上自主上傳,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沒有在該平臺上注冊過企業用戶信息,不具備在該電商平臺上銷售產品的前提條件,網頁配圖系被他人盜用。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發現平臺用戶存在侵權行為后,應當第一時間向該電商平臺要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并查清實際侵權人。但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未核實信息來源,僅憑配發的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圖片即向有關部門投訴。在投訴尚無結論時,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即在公司官網及微信公眾號發布不實言論,主觀認定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假冒、仿冒其公司產品,文章和聲明被各大網絡平臺大量轉載和傳播,足以引導閱讀者對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產生誤解,致使公司的商業信譽降低,社會評價下降。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的企業名譽,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依法判決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刪除發布在網站上的不實信息并登報賠禮道歉,駁回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的反訴。
陸仲宣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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