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雨山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月11日,馬鞍山雨山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孫某某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9.209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孫某某作為受國有公司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國有財物,共計85.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并作最后陳述,被告人孫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認真悔過。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期進行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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