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中院消息,9月9日下午,亳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安徽省水文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徐建平受賄、貪污案,以犯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七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建平在擔任安徽省水文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和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147.85萬元。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建平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報銷辦公耗材、招待費、通訊費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計5.149萬元用于個人開支。案發后,徐建平已退贓。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安徽省水文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和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以騙取手段侵吞公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徐建平在被留置后,主動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貪污罪行,對其所犯貪污罪可以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法院綜合考慮徐建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徐建平當庭表示不上訴。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