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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阜南縣人民法院消息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不給對方一點教訓怎顯我“英雄本色”?結果卻讓自己“損失慘重”!
近日,阜南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瑣事對被害人程某進行辱罵、廝打,致其輕傷二級。被告人李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了單”。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程某因瑣事發生爭吵、辱罵,繼而廝打,被告人李某拳擊被害人面部,致被害人程某雙側鼻骨及鼻中隔骨折。經鑒定,被害人程某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引發故意傷害案件的因素有時候較多,但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一個小事處理不當,便演變為不可調和的結局,“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切勿因一時沖動鑄成大錯。沖動是魔鬼,打架成本高,用暴力解決問題不可取!生活中時常會發生小摩擦,應以和為貴,應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冷靜溝通,而不是逞一時口快,一言不合就動手。
阜南法院溫馨提醒,打架附加成本:留下案底 +打輸住院+打贏賠醫藥費、判刑、坐牢+家人朋友擔憂+就業、工作、出行、生活、子女就業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的影響。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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