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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法院消息,5月20日、5月23日,霍山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原副庭長郭向東受賄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一案。部分縣直單位干部職工、法院干警等約60人旁聽庭審。因疫情原因,庭審采用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郭向東利用其擔任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局)審判員、副庭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民事執行案件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在案件審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7.5萬元;另郭向東在執行的數起案件中,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向東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并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認定、量刑建議等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合議庭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被告人郭向東自愿認罪認罰,并當庭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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