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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5月1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張建軍涉嫌受賄罪一案,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建軍利用擔任安徽省碭山縣官莊壩鎮鎮長、靈璧縣副縣長、宿州市住建委副主任、宿州市埇橋區副區長、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688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建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張建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建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建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趙麗萍)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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