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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6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通過政府網站公開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顯示,黃山市徽州區富強塑料廠因為環境違法,被予以罰款126200元。
處罰決定書稱,2021年8月26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線索,對該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造粒車間熱熔工序產生的廢氣未配套建設廢氣治理設施,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直接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進行自由裁量,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拾貳萬陸仟貳佰圓整(¥12620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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