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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懷遠法院消息,近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偷越國(邊)境案。三被告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國邊境,分別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陳某某與何某某、石某等人為到緬甸務工,逃避邊防檢查,結伙從云南滄源佤族自治縣擅自穿越邊境通道,試圖偷越至緬甸,在越境時被我國邊防警察當場抓獲。
審理認為,三被告人結伙偷越國(邊)境,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陳某某有犯罪前科和違法劣跡,可以從重處罰,被告人何某某有違法劣跡,可以從重處罰;三被告人均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由于三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經社區影響評估,三被告人均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遂判處三被告人拘役,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提醒:國邊境線神圣不可非法逾越。偷越國邊境行為不僅危害國家安全,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在疫情防控期間,還有可能給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帶來危險。因此,每個公民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合法途徑出入國邊境,切勿以身試法。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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