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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12月7日上午,定遠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偷越國(邊)境罪案,分別判處金某等三名被告人四個月至兩個月不等的拘役,并處罰金四千元至兩千元不等。
2019年5月3日,被告人金某伙同他人從云南中緬邊境非法通道進入緬甸境內,次日下午自緬甸中緬邊境非法通道返回中國境內。同年6月24日,被告人金某、楊某、鄧某及金某四人采取相同方式進入緬甸境內,金某、楊某于7月2日初返回中國境內。9月2日至4日,被告人金某再次通過上述途徑往返緬甸、中國境內。2020年1月11日,被告人鄧某自中緬邊境非法通道返回中國境內時被查獲。2021年8月,三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楊某、鄧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邊境,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依法應予處罰,遂根據三人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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