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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10月,壽縣的王師傅駕駛灑水車作業時未播放音樂,不慎將水灑至路人王某某身上,王某某追上其理論時,搗了王師傅胸部一拳,致其受傷,因醫藥費賠償問題未協商一致,王師傅將王某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壽縣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王師傅自行擔責10%,王某某擔責90%,遂判決王某某一次性賠償原告王師傅損失4068.38元。
灑水車未播放音樂,水灑至路人身上引矛盾
判決書顯示,2021年10月7日下午15時左右,原告王師傅駕駛灑水車行駛至壽縣一路口,因未播放音樂,灑水時將水噴到安康大道路邊修車的被告王某某身上,王某某找駕駛員王師傅理論,后王某某用拳頭朝王師傅胸部搗了一拳,導致王師傅受傷。
經王師傅報警,王某某被壽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10月7日,王師傅因胸部損傷入壽縣第二人民醫院(壽縣縣醫院南區)治療,2020年10月15日出院,共住院8天,共花去醫藥費用2570.66元。
王師傅認為,自己受傷是王某某造成的,應該賠償相關醫藥費等損失,因協商未果,將王某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定駕駛員擔責10%,對方擔責90%賠償4000多元
法院認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本案中,原告王師傅受到被告王某某擊打致胸部損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王師傅因此住院治療,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其損失與王某某存在因果關系,故對王師傅要求王某某賠償其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王師傅駕駛灑水車行駛作業時未播放灑水提醒音樂,導致在路邊修車的王某某未能及時提前避讓,故王師傅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應適當減輕王某某的賠償責任;綜合案情,由王師傅自行負擔各項損失的10%,王某某負擔各項損失的90%。
原告王師傅訴請的各項損失合計4520.42元,由王師傅自行負擔452元,王某某負擔4068.38元。綜上,判決王某某一次性賠償原告王師傅損失4068.38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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