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銅陵中院微信號12月26日消息,近日,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皆兵、盛麗等涉黑案件進行二審宣判。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吳皆兵、盛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高利轉貸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數罪并罰,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相應罰金。
該案一審宣判后,吳皆兵、盛麗等15人不服,提出上訴。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
二審經審理查明
吳皆兵、盛麗于1999年開始聚集社會閑散人員,通過聚眾斗毆打壓某廢棄井口、某礦石開采人,爭搶礦石資源開采權,2001年依托經營某桑拿會所組織賣淫,并通過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犯罪活動樹立強勢地位,2005年以提供資金默許或站臺助勢,支持周勇、王先國、鮑紅兵、費保華等人開設賭場,2007年非法控制某礦石開采項目,組織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盜竊,2020年實施高利轉貸等攫取巨額非法利益。期間,逐步形成了以吳皆兵、盛麗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內部層級清晰,組織者、領導者吳皆兵、盛麗在攫取重大利益時親自出面,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積極參加和其他參加者20余人。
2015年盛麗移居深圳后,仍為組織成員的開設賭場、高利放貸、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經濟支持、出面站臺施加影響,骨干成員周勇、王先國、梁棚、鮑紅兵、費保華在吳皆兵、盛麗的支持下,各自網羅人員,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繼續攫取非法利益,古小龍形成了新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余靜形成了新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組織從1999年至2016年期間,在銅陵市銅官區、郊區、義安區等地,實施聚眾斗毆四起、尋釁滋事十起、強迫交易四起、故意傷害二起、非法拘禁三起,其中1999年、2007年在爭搶礦石資源開采權和收購某露天礦石項目過程中,吳皆兵、盛麗策劃、指揮或參與實施了多起公開性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骨干成員各自網羅人員,在吳皆兵、盛麗提供資金、公司資質、幫助協調斡旋等支持和默許下,為實現組織利益,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暴力特征明顯;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某露天礦石收購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實施盜竊犯罪致使國有資產流失2926萬元,通過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對銅陵黃、賭等非法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并引發一系列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犯罪,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
二審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對個別被告人量刑不當,遂對吳某某等4名上訴人的量刑予以調整,對吳皆兵、盛麗等11人的上訴理由,依法予以駁回。該案現已生效。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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